他就这样独自站在黑暗中,浑身发抖,是因为冷,也许还有别的缘故。他又冥思苦索。
但冥思苦索了一整夜,冥思苦索了一整天,只能听见他内心里一个声音:“唉!”
一刻钟就这样过去了。最后,他低下头,惶恐不安地叹息一声,双臂垂下,又往回走了。他脚步迟缓,仿佛精疲力竭,就好像他在潜逃中被人追上,又被拖回去。
他又回到会议室,看到的第一件东西便是门把手。这个门把手是铜的,又圆又光滑,在他看来,像一颗可怕的星一样闪闪发亮。他望着门把手,好似羔羊望着老虎的眼睛。
他的目光难以移开。
他不时挪一步,凑近这扇门。
他若是倾听,就会听见隔壁大厅有声音,好似低声耳语的嗡嗡声。不过他没有听,也就听不见。
突然,他到了门口,连他自己也不清楚是如何走近的。他神经质地抓住门把手,将门打开。
他进入审判庭。
[1] 即1794年。
九 罪证拼凑所
他向前跨一步,下意识地反手带上门,站住观察眼前的场面。
这是一个相当宽敞的圆厅,灯光昏暗,时而满堂喧哗,时而鸦雀无声;审理一桩刑事罪案的整套机器,正以庸俗而阴森的郑重姿态,在人群中间运转。
在他置身的大厅这一端,一些身穿旧袍的陪审官,心不在焉,正啃着手指甲或者合上眼皮。另一端则是衣衫褴褛的听众、姿势各异的律师、相貌老实而凶狠的士兵。再看厅壁的护板脏兮兮的,天棚也脏兮兮的;桌子上铺的绿色哔叽台布已经发黄了;几扇门被手摸得污暗;壁板的钉子上,挂着几盏小咖啡馆常用的油罐灯,光冒烟而不亮;桌上还有几支燃着蜡烛的铜烛台。总之,厅里又昏暗,又丑陋,又凄惨,然而整个场面却具有威严的气象,只因在其中感到称为法律的人的威力,以及称为正义的神的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