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头脑中的这些考虑,现在开始考虑相似的问题即道德哲学问题,在我看来,道德哲学问题与知识理论问题是相似的,尽管它们之间也有某些差异。对我们应该做某些事的感觉来自我们非反思的意识,是由我们自己所置身于其中的各种情境所引起的道德思维活动。在这个阶段,我们对这些义务的态度是一种无争议的自信。但不可避免的是,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与我们的利益相冲突的理解引起我们怀疑所有这些义务究竟是否真的是必须履行的,怀疑我们应该做某些事这个感觉是否是一个幻觉。因此,我们想证明我们应该这样做,通过一个论证过程来使我们信服这一点,这个证明在种类上不同于我们最初的、非反思的理解。正如我已论证过的,这个要求是不合法的。
因此,首先,如果道德哲学意指的是满足这种要求的知识——人们通常就是这样理解的——那就不存在这种知识,任何想达到这种知识的企图都注定要失败,因为它们建立在错误的基础上,它们错误地认为证明什么东西能仅仅通过道德思维活动而得到直接的理解是可能的。不过,尽管该要求是不合法的,但是在我们使反思过程深入到足以认识我们义务的自明性之前,即在认识到我们对义务的理解的直接性之前,这个要求是不可避免的。对义务的自明性的认识是实证的知识,而就此而言,且仅仅就此而言,当道德哲学这个术语被限于这种知识,且被限于对各种德性之善性和善良倾向的理解相应的直接性的知识时,才存在道德哲学这种东西。但因为这种知识可以消除经常影响整个生活行为的怀疑,它是重要的,甚至极为重要,尽管它并不广泛。